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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万电梯有1成为“老旧电梯”!电梯出现伤亡事故谁买单?

发表于2016-07-11

据市质监局提供的数字,目前我市在册电梯共有19082台,数量全省第8,是近五年来,电梯数量以每年增加2000台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电梯运行安全。但大量存在的老旧电梯,是一大安全隐患。按照国际惯例,电梯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使用15年起便属老旧电梯。目前我市这类老旧电梯数量达2043台,约占全市电梯数量的11%。   

老旧电梯容易出故障,一旦日常管理不到位、维修保养跟不上,就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如上个月20号,市区环碧花园6栋一住户,便被困在小区电梯40多分钟,事后查明,这部电梯已经使用了近20年,近由于天气太热,电梯机房空气不流通,马达温度太高,导致电梯启动自动保护装置停止运行。    

去年开始,我们实行了电梯体制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的五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就是责任链条不够清晰,使用管理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维护保养的环节恶性竞争。第三个,在电梯安全救助和管控这个地方存在着薄弱环节。再一个,就是电梯的检验这个环节职责混淆。第五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电梯维护更新改造的资金落实还有困难。    

这个电梯维护保养,是由专业公司,由使用管理人以合同的方式委托进行维护保养的。改革之后,要求要有指导厂家,或者指导厂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电梯发生事故,出现问题,首先是使用管理人员要负责。它就包括三个方面,这个电梯是谁的,产权人。再一个电梯实际掌控者,按照法律,是哪一个使用管理的,这个管理人是责任主体。他应该首先负责,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电梯出现问题,往往是由多个方面原因引起的,是使用管理不到位,带故障运行,一些零件失效,没有安全乘坐,盲目施救等多种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个电梯发生事故之后如果购买了保险的,伤亡责任保险,那保险公司首先先垫费护(校对),然后事故调查清楚了,谁是责任主体,承担什么责任,该进行追查,进行事故调查。   

为解决“电梯出现伤亡事故,谁买单?”问题,近年来国家鼓励推行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像我省开展的电梯责任保险示范项目,一旦发生死亡事故,一人可获80万元赔偿。但到目前,公众对这一制度并不十分明了,投保率偏低,如我市目前仍有7614台在用电梯未购买责任保险,其中多数是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  

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和改革的方案,凡是没有产权的电梯是不能使用的。通过这个改革,包括前几年,我市五年来,共撤除非法安装的电梯626台,查处违法行为210宗,追究非法制造的责任人,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究刑事责任3人。这种力度在进一步地加大,就是责任体系。

另外一个方面呢就是从业单位的安全责任体系,还涉及到乘坐者这个问题,乘坐者“野蛮乘坐电梯”的行为,不文明乘坐电梯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将安全标志撕掉,有的把监控,报警设施撤除,有的带着孩子嬉笑打闹,有的损坏里面的部件。而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呢,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广大市民应该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强化法制意识,要遵守规则,安全乘坐电梯,爱惜自己的生命。   


发表于2016-07-11
剧烈的壮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2万电梯有1成为“老旧电梯”!电梯出现伤亡事故谁买单?”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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