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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网签备案等职责划入汕头住建局

发表于2021-05-22
#汕头楼市#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网签备案等职责划入汕头住建局】近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职责调整涉及有关工作的通告》,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两项职能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划入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担的“金平区、龙湖区的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由市住建局下属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承担。具体通知如下: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职责调整的通知》(汕机编发〔2021〕28号)规定,“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两项职能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划入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担的“金平区、龙湖区的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由市住建局下属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承担。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市作为“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省垂系统使用首批试点城市工作要求,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职能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一)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二)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三)本次调整金平区、龙湖区的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管理业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其他区县业务受理渠道不变。二、业务交接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3日,因金平区、龙湖区业务交接和全市新旧业务系统切换,届时,“汕头市商品房网上预(销)售备案系统”将暂停服务(5月22日20:00时至23日24:00时)。5月24日起,全市使用“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其中金平区、龙湖区两项业务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包括原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受理未办结业务)。三、相关业务办理及咨询职责调整后,相关业务管理有新的暂行规定,相关企业可通过来电、来人、上网方式咨询,电话:0754-82771141,办公地址: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803室。(网上查询可登陆市住建局政务网站)调整初期,由于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部分业务事项办理可能短暂受到影响,造成延期或不畅现象,我们将全力做好部门间各项档案、数据、业务等交接工作,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群众带来不便,请相关企业、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并支持配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5月19日#买房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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